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江律师,麻烦问下,婚前男方贷了10万,婚后四五个月发现男方有这个贷款,但是女方不知情,南方说是贷的彩礼,婚后这个贷款到期,南方又用婚后办的信用卡刷的钱还之前那个钱了,现在孩子两岁四个月了,问下离婚怎么需不需要女方还这个贷款,怎么样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结婚三年了,婚后女方是全职宝妈。麻烦看到回复下,

婚姻家庭天津市2026-01-05 09:07:11138*****663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承担的。
    回复于 2026-01-05 09:09: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自己的贷款,这个跟你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26-01-05 09:19:50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77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男方个人债务,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争取
    回复于 2026-01-05 09:25:1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非你们是协商离婚,否则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回复于 2026-01-05 09:44: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所贷 10 万,女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男方个人债务;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信用卡资金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女方可主张男方返还其应得份额,无需女方偿还该贷款本身。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05 10:24:0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偿还
    回复于 2026-01-05 11:14: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6-01-05 16:15:29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