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 2011 年结婚,因长期性格、沟通矛盾,无奈接受离婚。财产分割上,西安房产核心资金源自我婚前宝鸡房产出售款,婚后房贷及家庭全部开支均由我独立承担;对方主要贡献为育儿及家务。 恳请综合双方付出,基于婚前财产转化 + 婚后经济主导贡献,判令我多分西安房产份额(优先所有权并合理补偿);本人名下 10-15 万元工资结余存款,望依经济贡献比例分配或认定为个人财产。 孩子抚养尊重实际情况,若由对方抚养,我愿足额支付抚养费。婚姻破裂系双方矛盾积累所致,非我过错。 现在咨询在财产分配上能否按照我的意见实施。
婚姻家庭陕西省-西安市2026-01-06 10:47:41187*****013
律师回复
-
-
-
时龙律师月帮助418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西安房产是用婚前宝鸡房产出售款全额购置且登记在你名下,其一般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不参与分割,若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方有权就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你名下的工资结余存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对方因承担育儿及家务较多,可适当多分。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你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结果。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6-01-06 11:25:59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