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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三个气站,4个开票员,分别性罗,张,熊,和黄,A站离B站6公里,A站和B站离C站30公里,罗已在C站上班15年了,熊也在A站上班15年了,黄住在A站和B站中间,她就在A站和B站上班,张住在A站B站和C站中间,她就在B站和C站上班,现在公司以4人工资一样,A站太忙为由,在张愿意去A站上班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按排罗每月去A站上班2天,公司的安排合理吗?罗可以拒绝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1-06 22:01:271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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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于 2026-01-06 22:06: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安排不合理,罗可以拒绝。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未与罗协商一致,无权强制其到 A 站上班。
    回复于 2026-01-07 18:16: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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