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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辽宁省大连市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工作中遇到的现在政府相关部门物业企业管理很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公共收益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使用。我就想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这项是如何约定的?有明确按多少比例纳入维修资金吗?依据是什么

其他辽宁省-大连市2026-01-07 09:51:3313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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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29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大连市相关规定,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成立前,经营所得的 70% 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回复于 2026-01-07 18:10: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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