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被拐骗儿童的亲生母亲。2012年,在我产后虚弱、家庭存在矛盾之际,同学张红珠主动介入,以其亲戚余国林夫妇名义提出所谓“领养”。在我明确拒绝并决定自行抚养后,张红珠亲戚等人于当日擅自前往我的住处,以虚假的“共同抚养”、“常来常往”等承诺欺骗我的父母,在未征得我本人任何同意、未签署任何协议、未支付任何费用给我本人的情况下,将我未满一岁的孩子带走。 此后十余年间,对方彻底断绝联系,隐匿孩子下落,拒绝我方探视,完全非法剥夺了我的监护权。近期,更有理由怀疑对方为非法落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另一份《出生医学证明》。 我认为,张红珠、余国林夫妻等人的行为,是以欺诈手段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婚姻家庭广东省-梅州市2026-01-10 16:25:291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