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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被拐骗儿童的亲生母亲。2012年,在我产后虚弱、家庭存在矛盾之际,同学张红珠主动介入,以其亲戚余国林夫妇名义提出所谓“领养”。在我明确拒绝并决定自行抚养后,张红珠亲戚等人于当日擅自前往我的住处,以虚假的“共同抚养”、“常来常往”等承诺欺骗我的父母,在未征得我本人任何同意、未签署任何协议、未支付任何费用给我本人的情况下,将我未满一岁的孩子带走。 此后十余年间,对方彻底断绝联系,隐匿孩子下落,拒绝我方探视,完全非法剥夺了我的监护权。近期,更有理由怀疑对方为非法落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另一份《出生医学证明》。 我认为,张红珠、余国林夫妻等人的行为,是以欺诈手段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婚姻家庭广东省-梅州市2026-01-10 16:25:29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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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先报警处理 。
    回复于 2026-01-10 16:26: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张红珠、余国林夫妻等人以欺诈手段使您的孩子脱离监护,其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怀疑对方为非法落户获取另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这也涉嫌违法,您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对方责任并找回孩子,维护自身监护权 。
    回复于 2026-01-10 17:28: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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