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骑电动车与一外卖骑手发生碰撞,对方小腿轻微擦伤,经医软组织损伤,医嘱要休息6周,我们私下协商无果,其问法院起诉我,向我索赔医疗费600元,误工费12000元,交通费100.营养费500元,对方报警,责任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想咨询一下,谢谢!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26-01-11 08:49:57138*****340
2025年6月骑电动车与一外卖骑手发生碰撞,对方小腿轻微擦伤,经医软组织损伤,医嘱要休息6周,我们私下协商无果,其问法院起诉我,向我索赔医疗费600元,误工费12000元,交通费100.营养费500元,对方报警,责任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想咨询一下,谢谢!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