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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首份是23年2月签定的,同年9月份公司要求平签到子公司,然后那两份合同都是在26年3月底到期,这算连续两次合同到期嘛?a公司为母公司,b公司为全资子公司。ab混同用工,有律师说只算一次,我这关联公司公司主导换签符合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公司持续管理合同届满说是算持续二次合同到期,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哪个说法是对的?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4-06 19:12:581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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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9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属于混合用工,属于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回复于 2026-04-06 19:18: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06 22:29:4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同一时期只能签一份全日制的用工合同。只能算一次。
    回复于 2026-04-07 09:18: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应认定为符合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规定。因此,在你所述情形中,若符合上述条件,应算连续两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6-04-07 10:04: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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