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在抖音平台通过推荐,下载了小西米语音厅陪聊软件,在里面认识了某个主播,并加了微信,后面大概聊了一个月之后,对方说要不要处对象,后面就处了一两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在该平台一直有进行消费,金额约13808元;后25年二月底,对方可能圈到更有钱的“老板”,就开始对我不耐烦之类的,最终分手告终;在此期间他们又换了平台“蓝伴”,此前这段感情我投入了真心实意,在这段时间也与对方厅里认识了其他人,就跟着去了新平台,认识了另一个主播,该主播于三月份加微信,到五月份20号就给我打电话说,喜欢我要跟我处对象,我考虑了几天,最后基于几个月相处,同意相处;后也是一样,感情破裂;请问算感情诱导吗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6-04-09 10:13:0113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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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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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6-04-09 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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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些应当是利用恋爱名义实施诈骗或者欺诈,你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退款。
回复于 2026-04-09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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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可能遇到了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4-09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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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款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6-04-09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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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们也确实相处了一段时间,任何一方有权利分开,这种感情方面henna很难维权,如果涉及到虚假的情况可以报警
回复于 2026-04-09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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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双方聊天内容,如果是恋爱期间的正常生活支出,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如果有贵重礼物或大额转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涉及到诈骗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4-09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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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感情诱导问题,如果你是基于赠与的目的赠送的钱也不构成诈骗,这个钱只能说给出去就给出去了。
回复于 2026-04-09 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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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与特殊含义的赠予无需返还
回复于 2026-04-09 1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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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难以直接认定为感情诱导。若对方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使用欺诈手段,你在平台的消费通常属于自愿赠与行为,即使感情破裂,也不能简单将其归结为感情诱导。但如果对方存在以恋爱为名,编造虚假理由让你消费等情形,则可能构成感情诱导甚至诈骗。
回复于 2026-04-09 1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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