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0 04:35浏览量:1195
《专利法》第8条规则:“两个以上单位或许个人协作完结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许个人承受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托付所完结的发明创造,除还有协议的以外,请求专利的权力归于完结或许一起完结的单位或许个人;请求被同意后,请求的单位或许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39条规则:“托付开发完结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请求专利的权力归于研讨开发人。研讨开发人获得专利权的,托付人能够免费施行该专利。研讨开发人转让专利请求权的,托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
《合同法》第340条规则:“协作开发完结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请求专利的权力归于协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请求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协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抛弃其共有的专利请求权的,能够由另一方独自请求或许由其他各方一起请求。请求人获得专利权的,抛弃专利请求权的一方能够免费施行该专利。协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请求专利的,另一方或许其他各方不得请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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