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宣告婚姻无效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2 12:36浏览量:25

【案情简介】
王强(男)和江芳(女)均是广东某村的乡民,虽说不上两小无猜,倒也自小知道,作为同龄的小孩常常在一起玩耍。跟着时刻的推移,已到谈婚论嫁的年纪。王强和江芳在日常的往来中也不知不觉“好”上了,经过一段时刻的爱情,瓜熟蒂落,预备成婚。两边的爸爸妈妈都以为我们都是同村人,知根知底的,比较满意,也十分附和这门婚事。1989年5月,两边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了成婚挂号。婚后,王强自己运营了一陶瓷公司,而江芳在一贸易公司上班。一晃几年曩昔,跟着生意的兴旺,王强心思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本来江芳一向都没有怀孕。而作为乡村白叟,王强的爸爸妈妈尤其是母亲常常在王强面前啰嗦:“该抱孙子了”。王强觉得挺烦的。1997年1月,王强因生意联系常常出差湖南,结识了年纪只要二十三周岁的丽,丽热心美丽,王强为之倾倒,所以火热寻求丽。在王强的鲜花和强烈攻势之下,三个月后,丽为王强所俘虏,王强在丽的家园买了一套房子,尔后,王强常常借“出差”之机与丽同居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不知道强已成婚的丽屡次催促王强处理挂号成婚,王强为了稳住丽,瞒着妻子在广东经过联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1月在丽的家园湖南处理了成婚挂号。从此,王强过上了从广东到湖南“一夫二妻”的日子。全国没有不透风的墙,王强的重婚行为总算被江芳发现,2003年2月,江芳作为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王强与丽的婚姻联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王强与丽之成婚属重婚行为,故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判定宣告王强与丽的婚姻无效。一起,尽管江芳没有要求追查王强的重婚职责,但法院检查后以为应当追查王强之刑事职责,所以将有关依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定,判定王强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准则。重婚不只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联系,给合法婚姻联系的一方及其子女形成损伤,并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维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给夫妻、给家庭、给社会形成了必定的危害,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
在刑事上,重婚危害了国家挂号机关婚姻挂号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次序和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立法准则,因此应受刑律的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在民事上,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准则,不受法律维护,为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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