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户一宅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2 15:25浏览量:47
土地办理法第62条规则宅基地一户只能请求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请求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第四款规则,乡村乡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宅基地“一户一宅”中“户”的规范是什么?最基本的规范是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且收取了结婚证需求分户另居的乡民;对因为家庭对立需求分居的乡民也应该考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办理局关于严厉一户一宅确定加强宅基地批阅办理的告诉中的确定规范能够参照,(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用团体财物分配的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二)请求户请求乡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请求人,其他成员作为一起请求人。(三)除无直系亲属的独身能够独自成一户请求外,其他请求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四)对“户”的确定应当遵从以下准则,1、夫妻应当一起请求;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一起请求;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请求;4、奉养目标应当与奉养人之一一起请求;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团体会审后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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