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而全日制劳作者能否进行兼职?全日制劳作者的兼职是有严厉约束。职工私自兼职,通过公司书面提出期限改正而未改正的,公司免除劳作合同是否合法?接下来为您逐个介绍。
【事例】
颜某兼职一份门房值夜班的作业,公司发现后要求他一周内辞去兼职的作业。而颜某没有辞去兼职,却被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而颜某对公司做出的
解雇决议不服,请求劳作裁定。劳作裁定组织在查清现实后,依法驳回了颜某的诉求。
本案中,颜某未经单位答应,私自兼职,尽管“睡觉班”或许不会影响白日公司的正常作业,但问题是,在公司向颜某书面提出期限改正的要求后,颜某固执不改,因而公司在责令颜某改正期限届满后免除其劳作合同是合法的,劳作裁定组织驳回颜某诉求的判决是正确的。
兼职首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而对全日制劳作者的兼职则有严厉约束。
一般以为,全日制劳作者做兼职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令法规没有明文制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制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制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司理等高档司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或许规章制度中没有清晰规则制止劳作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略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结本职作业形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中止兼职。换言之,假如法令或用人单位清晰制止兼职,那么劳作者一旦呈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免除劳作合同;单位尽管没有清晰规则不得兼职,但劳作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作业,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作业形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现已责令其中止兼职,而劳作者拒不改正依然故我的,单位也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二、相关法令条文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
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