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还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4 01:32浏览量:2018
案子剖析:在劳作保证督查实践中,咱们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作者自动提出离任等问题存在着一些误区,如本案中公司人事司理以为试用期间无须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只要是劳作者提出离任就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便是比较典型的两个误解。
一、试用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理由。不为试用期内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这是部分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一些劳作者因为劳作保证法令方针不熟悉,也常常误以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事实上,即便劳作者仍在试用期,但用人单位现已开端用工,两边现已树立劳作联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挂号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作者可因单位片面成心不缴社保费而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付出经济补偿。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本案中,经赵某一再建议后,该实业公司仍不为赵某处理社会保险挂号、交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存在客观上的核算规范不清楚等景象,而是该公司片面上不肯意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这种用人单位显着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劳作者能够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行使合同免除权,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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