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14:11浏览量:743

维护著作完整权:是维护著作不受曲解、篡改的权力。
是修正权的连续,在内容上比修正权更进一步,不只制止对著作进行修正,且制止他人在 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扮演等方法运用著作时对著作作曲解性的改动。 但著作在出书、宣布的过程中,出书人、修改者对出书著作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 证的承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维护著作完整权的侵略。 维护期不受约束。作者身后,由作者的承继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承继又无人受遗赠 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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