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典当人):
乙方(典当权人):
依据《担保法》、《合同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则,甲、乙两边就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关事宜一起洽谈,达到一致意见,现签定合同如下:
一、典当宗地基本状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法获得 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挂号土地运用权面积为 m2,用处为 ,运用年限为 年,运用停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典当借款状况
本宗地土地运用权评价价额为人民币 元,典当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典当期限为 年,(典当期限以典当挂号的同意之日起核算)。
三、两边权力和职责:
1、典当合同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两边须一起请求土地运用权典当设定挂号,未经挂号的土地运用权典当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典当期间有权持续占有、运用典当物。
3、甲方在典当期间应保护好典当物,确保典当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典当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本息偿还后,甲、乙两边应一起请求土地运用权典当权刊出挂号。
四、违约职责
1、甲方私行将典当物转让、租借或以其它方法处置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早回收借款,并可要求甲方付出典当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秘典当物的
共有、争议、查封、拘留或现已设定过典当等状况所发作的结果,由甲方承当职责。
3、由甲方占管的典当物发作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削减乃至损坏,乙方可要求甲主康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典当到期不能实行债款或许在典当期间宣告闭幕、破产时,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则处置典当产业。处置典当产业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置典当产业而获得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所有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过户挂号。
五、其它
1、土地运用权典当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典当。
2、本合同自土地运用权典当权设定挂号同意之日起收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处理土地运用权典当权设定挂号。
4、典当两边当事人在实行合同过程中发作争议,不能洽谈处理时,按《合同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