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产、出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形成严峻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罚金;致人逝世 或许对人体健康形成特别严峻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的规则归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 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 以上的,按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从重情节: 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 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一起又构本钱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则之罪的,依 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制止 出产(包含制造,下同)、出售假药。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规范规则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假充药品或许以他种药品假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则制止运用的;
(二)按照本法有必要同意而未经同意 出产、进口,或许按照本法 有必要查验而未经查验即出售的;
(三)蜕变的;
(四)被污染的;
(五)运用按照本法有必要获得同意文号而未获得同意文号的原料药 出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许功能主治超出规则规模的。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 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许确认的药品查验组织判定, 出产、出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的“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规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用成份,或许贻
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许功能主治超出规则规模,或许形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少所标明的
急救必需的有用成份的 。
出产、出售的假药被运用后,形成轻伤、重伤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形成严峻危害”。
出产、出售的假药被运用后,致人严峻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许形成其他特别严峻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形成特别严峻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别人实施 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运送、仓储、保管、邮递等便当条件,或许供给制假出产技术的,以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 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一起构成侵略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则的违法,又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办,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从重处分。
构本钱罪一起构成一百四十条“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按照处刑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处理波折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 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3年5月15日起实施]
第二条 在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期间, 出产、出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许出产、出售用于防治感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违法的,别离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则,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产、出售假药罪或许出产、出售劣药罪科罪,依法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