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4 23:35浏览量:2867
劳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未能就续签劳作合同达到共同而停止劳作联系,劳作者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劳作合同期满没续签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
是否有经济补偿需求看下列状况:
一、假设单位不续签,需求进行经济补偿。
二、假设职工不续签,要看详细状况又细分为两种状况:
1、假设单位保持或许进步本来劳作条件,职工依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假设单位下降本来劳作条件,职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事例:
廖某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于2010年1月8日进入上海某轿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岗位作业,两边先后签定了两份劳作合同。第二份劳作合同的期限为2012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劳作合同约好作业地址为上海。
2015年1月28日,公司向廖某供给了续签的劳作合同文本,文本载明的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其他内容未发生改变。廖某对劳作合同地址约好为上海提出贰言,要求公司清晰载明详细的地址而不是写“上海”。公司管理人员解说劳作合同约好的地址为上海是共同格局,之前的劳作合同也是这样约好的,对廖某提出的贰言不予采用。廖某以公司没有约好详细的作业地址为由,不同意续签劳作合同。
2015年2月25日,公司向廖某宣布书面停止劳作合同告诉,以廖某不续签劳作合同为由,停止了两边的劳作联系。2015年4月13日,廖某恳求劳作争议裁定,要求公司付出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案经劳作裁定、法院审理后已审结。
裁判成果
该案经过劳作裁定、法院一审、二审,均对廖某的恳求不予支撑。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未能就续签劳作合同达到共同而停止劳作联系,劳作者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经过对本案的分析,对劳作者正确理解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付出景象起到必定的协助。
一、劳作合同期满,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作合同未能续签而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廖某和公司签定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于2015年2月25日期满。由于两边现已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契合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公司在劳作合同期满前向廖某供给续签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合同文本,完全契合法律规则。公司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除了期限类型作了改变外,其他内容没有任何改变,契合法律规则的保持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的景象,廖某不同意续签劳作合同,公司在劳作合同期满停止两边劳作联系系非公司方原因导致的,公司无需付出停止劳作合同的补偿金。廖某提出因劳作合同地址没有详细清晰而回绝续签劳作合同,但该理由并不构成公司下降原劳作合同约好的条件,由于此前的劳作合同中作业地址约好的也是上海,因而廖某的恳求缺少根据。
二、作业地址约好不清晰,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需求对改变作业地址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承当举证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括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劳作报酬等内容。《劳作合同法》一起也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本案中,公司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有作业地址的内容,载明作业地址为上海,契合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廖某则以为该作业地址的约好不清晰,应该需求愈加详细,在作业地址的约好上存有争议,但不能将不续签劳作合同的理由归责于公司。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对劳作合同必备条款约好不清晰,能够从头洽谈。假设公司要单方面改变作业地址,仍需求与廖某洽谈,公司需求对改变作业地址等劳作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承当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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