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15:14浏览量:1298

因为武士背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工作特色与一般公民不同,因而,在履行国家有关规则的一起,也有必要一起履行戎行的有关规则,当二者规则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认适用的法令内容外,还应当适用“(戎行)特别法优先于(当地)一般法”的准则处理成婚问题。
依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戎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告诉要求,现役武士应当稳重挑选爱情目标,军官和文职干部确认爱情联系后,应当主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陈述,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爱情目标进行政治检查。现役武士成婚须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经检查赞同后,填写《请求成婚陈述表》作为归档资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成婚登记的根据。
当然,戎行的规则只适用于武士,对当地人员并不发生约束力。男女双方成婚时,假如别离为武士和当地人员,则别离适用不同的规则处理成婚登记手续。
戎行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办理本单位武士婚姻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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