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5 14:37浏览量:1070
因为身体机能上的一些不同,在给予了一些特别的维护,那么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合同到期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劳作法也明文规则了呢?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你具体介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问题,欢迎阅览。
怀孕期间劳作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为了保证妇女的劳作权力,法令明文规则了对女人劳作权力的维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改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别的维护。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作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可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劳作者的劳作合同的停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二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危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由此可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有严峻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峻渎职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本身有严重差错的法定景象,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假如单位不与劳作者续签,原劳作合同主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作合同履行,劳作者照样能够享受到“三期”的特别待遇。
劳作法这么规则,维护了女职工的权益,扩展了企业的责任,可是在劳作联系中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是不平等的,劳作者处于弱势位置,劳作法这么规则更显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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