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2 15:31浏览量:861
一、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医治完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请求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前应预备以下病况资料:


1、经医院的确诊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害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预备受伤初期及医治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况需要做进一步查看。如鉴定资料缺乏后未到鉴定机遇不予受理。主张: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害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害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四、法医于鉴定资料完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由事端办案单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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