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犹如婚生子女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4 16:09浏览量:1247

导读:未婚先有子,子女抚育问题是未婚爸妈的焦点。非婚生子女,犹如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相等。
一名身上沾有血迹的年轻人来到咸丰县清坪人民法庭,要求处理自己与女友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胶葛。该法庭当即受理该案,并告诉当事人赶到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现年26岁男青年贾某与21岁女青年赵某于2006年相识爱情,2007年10月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至今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2008年12月4日生育一个小孩。现两边爱情不好,要求免除同居联系并处理好小孩的抚育问题。
法庭审理后以为,两边归于同居联系而非现实婚姻,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案人员以为,两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育,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别的,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育,如父方条件好,母方赞同,也可由父方抚育。
通过法官的仔细解疑,在法庭的掌管下,两边终究自愿达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赵某抚育并随其日子,贾某按200元/月给付小孩抚育费至小孩18周岁止的协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