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 军龄算工龄应给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3 22:41浏览量:1502

免除劳作联系 军龄算工龄应给经济补偿金  荆楚网音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艳新)从部队转业后,当年被安顿到一国有企业上班,现在企业面对改制,在部队执役时的军龄是不是工龄?昨日,黄石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此事。
李先生介绍,他曾经在江西从戎并提干,1992年后转业后被安顿在一家国家企业上班,工厂将其军龄核算为工龄,现企业要改制了,免除劳作合同时,应由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有人说,在企业里上班时期才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在部队执役期间不给经济补偿金,这种算法是否合理?
记者从黄石市劳作保障局了解到,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年限问题,依照相关方针规定,军龄核算为接纳安顿单位的接连工龄,因而,企业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核算为“本单位作业年限”,算工龄,应该给经济补偿金。
若企业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时,按国家有关方针,企业改制时现已向员工付出经济补偿金,员工若被改制后的企业从头录用后,在改制后的新建立的公司里,曾经的军龄以及员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龄,都不再核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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