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7 14:01浏览量:1430

尽管现在的公司有许多,而且开展都很好。可是也有一些公司由于经济不善而面临着破产,公司破产时,需求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清算人自被承认之日起开端履行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合伙企业法》规则,清算人自被承认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闭幕事项告诉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决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能够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清算中介安排以及管帐、律师中发生,也能够从政府财务、工商处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作、社会保险、土地处理、国有财物处理、人事等部分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能够依照有关规则派人参与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赞同能够延聘破产清算安排、律师事务所、管帐事务所等中介安排承当必定的破产清算作业。中介安排就清算作业向清算组担任。
公司清算组的职责
(一)接纳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纳原挂号造册的财物明细表、有形财物清册,接纳一切产业、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建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送;
(二)整理破产企业产业,编制产业明细表和财物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安排破产产业的评价、拍卖、变现;
(三)收回破产企业的产业,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产业持有人依法行使产业权利;
(四)处理、处置破产产业,决议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承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产业的托付评价、拍卖及其他变现作业;
(六)依法提出并履行破产产业处理和分配计划;
(七)提交清算陈述;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和裁决活动;
(九)处理企业刊出挂号等破产完结事宜;
(十)完结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担任而且陈述作业,承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辅导清算组的作业,清晰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协助清算组拟定作业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作业。清算组有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许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债权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债权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替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
公司闭幕要建立清算组,清算人自被承认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闭幕事项告诉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决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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