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3 04:35浏览量:2725

请求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及一起请求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请求人与一起请求人之间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抚养联系,包含请求人及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等。
请求人已婚的,其爱人及未成年子女有必要作为一起请求人。投靠子女获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一起请求人。
(三)请求人及一起请求人不具有任何自有方式的住宅和建房用地。自有方式的住宅包含安居房(含准本钱房、全本钱房、社会微利房、全本钱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宅等方针性住宅,集资房,拆迁安顿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请求前接连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越必定限额。
(六)请求人及一起请求人没有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
(七)市住宅保证管理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契合前款条件且到达规则年纪的独身人士可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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