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2 15:06浏览量:2458
在企业作业的作业人员都知道有竞业约束的规则,要求职工在脱离岗位后一段时间内不得自营或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运营项目。这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性规则。那么,哪些人能够签定竞业约束,其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以下材料,供您参阅。
竞业约束的人员与期限
一、什么人能够签定“竞业约束”协议?
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竞业约束的责任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不然该约好便是无效的。
在“竞业约束”协议中,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二、“竞业约束”的期限最长几年?
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契合签定竞业约束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最长不得超越两年。并且该期限应是接连核算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要求付出补偿金,“竞业约束”条款还有用吗?
单位与劳作者签定“竞业约束”协议今后,赋予了劳作者在“竞业约束”方面的责任,因而,单位应对签定了“竞业约束”条款的劳作者给予必定的补偿。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则:单位与劳作者签定“竞业约束”条款的一起,要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两边约好。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好在劳作合同免除后向劳作者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的,竞业约束条款失效。
四、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要付出违约金吗?
劳作者一旦违背“竞业约束”约好,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劳作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则,用人单位要与劳作者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
一起,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界说
所谓竞业约束,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责任的职工在脱离岗位后必定时间内不得自营或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运营项目。这一准则的设置意图便是防备和处理存在竞赛联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胶葛。
《劳作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则:“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该条款将劳作者的保密责任连续到了劳作合同完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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