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专利侵权是一类特别的民事胶葛,其特别性首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特色及
专利诉讼的杂乱性对程序规划提出了特别要求。现在,我国专利胶葛的审理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统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特别规则。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则远远不能满意专利胶葛的特别特色及其对程序规划的特别要求。本文将要点介绍与阐释美国专利胶葛中若干特别程序规划,并从比较法视点对我国相关准则完善提出若干主张。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参加WTO后,跟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添加,专利胶葛的数量也在出现迅速增长的态势。为了应对专利胶葛很多增
加、审理难度与其他民事胶葛比较较为困难的司法现状,最高人民法院院也积极地采取了应对办法,特别是于2001年6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对专利胶葛的受理、统辖、保全及我国专利法部分条文的切当意义作出了法令规则,增强了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性。但笔者以为:专利自身以及专利胶葛所出现出的特别性是添加专利诉讼杂乱程度、审理难度的最底子原因。要妥善解决专利胶葛,有必要依据专利及专利胶葛的特别性进行程序性规划或批改。因而,类型化的程序应当是专利胶葛妥善解决的必经之路。
现在,TRIPS协议中所要求的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办法或救助程序以及笔者对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的
专利诉讼程序的研讨也证明了笔者以上的观念。因而本文中,笔者将对专利诉讼类型之——专利侵权诉讼的特别性进行研讨,并提出针对该特别性的若干诉讼程序规划主张。
二、专利侵权诉讼的特别性
1.专利侵权诉讼的科技特色
专利准则从诞生开展到现在,其底子意图在于鼓舞、维护、使用创造与创造,然后促进工业开展。因而,不管开始作为“特权”存在的专利,仍是现代作为民事权力存在的专利,其颁发的目标只能是那些具有“新颖性”、“立异性”的科技与技艺。跟着科学技能的开展,作为专利颁发目标的科技、技艺或办法也在不断地拓宽。18世纪之前,专利颁发的目标往往是某方面技师在其作业范畴的特有技能,例如: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发的一项专利为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方面的技能;1421年,意大利建筑师不鲁内莱西(Brunelleschi)创造“带吊机的驳船”而被颁发专利。即使是1474年威尼斯公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准则的法令,专利的首要颁发目标也是在威尼斯施行的有关技能。专利准则开展到现在,其颁发目标现已大大拓宽,规模包括人类出产与日子的各个方面。现在世界各国通用的世界专利分类规范(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即IPC规范,将专利共分为八类:人类日子资料、作业与运送、化学与冶金、纺织与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供热、兵器、爆炸、物理、电学等。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令并没有以罗列的方法清晰专利客体的规模,但我国的专利客体规模应当说比西方国家的更广泛。“在许多国家,
实用新型与外观规划也遭到知识产权法的维护,但却不在专利法中,这些客体所享有的权力也纷歧定是专利权……”但我国法令规则:除了违背国家法令、社会公德或波折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颁发专利权外,其规模根本包括一切人类出产、日子的悉数方面。从科学技能视点看,专利客体的广泛性及多样性使专利中蕴涵的技能新颖性、创造性也出现杂乱、多样的特色。在我国,专利中的新颖性及创造性特色是在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的阐明书中表现的。一旦通过本质检查且无人提出异议,则专利的科技特色即被专利行政机关认可,一起颁发申请人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