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登记离婚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7 16:17浏览量:225

司法解说对两边未补办成婚挂号而申述离婚作出规则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则未办理成婚挂号的男女应当补办成婚挂号,但关于未补办成婚挂号而申述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怎么处理,未作明确规则。
将自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对此作出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规则,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司法解说规则,对不属于现实婚姻的,视具体状况别离予以处理。如男女两边未挂号而到法院申述要求离婚的,奉告其应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假如补办,即从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联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这与以往对未经挂号的状况除现实婚姻外,一概按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