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端和交通肇事罪的联络与差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
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严峻超载驾驭的;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进行审议,在《刑法》第133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或许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分金。”
《刑法》修正案增风险驾驭罪,剑指酔驾和飙车。假如不出意外,风险驾驭罪将会在2010年年末作为一个新罪名呈现,以严惩醉驾、飙车等严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既是对对交通肇事罪的重大突破,又是对风险驾驭者的法令制裁。
提示:
跟着路途交通事端的增多,交警部门忙于勘验事端现场、确认事端职责或扣车、扣分、撤消驾驭证,而疏忽了追查机动车驾驭员的交通肇事罪。
某些机动车驾驭员凭仗其雄厚的“商业险”和“三者险”有备无患,不注意路途交通安全,不采纳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措施,开“霸王车”、“怄气车”,致使近年来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率有增无减,这一方面与交警部门追查机动车驾驭员的交通肇事罪的法令意识淡漠有关外,另一方面还与他们注重民事补偿、小看刑事处分有关。
我以为,关于或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机动车驾驭员,不只要追查其民事职责,还应追查其刑事职责,不能让肇事者“一撞了之”,也不能由保险公司“一赔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