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15日,陈某被广州某公司的轿车撞倒,交警确定广州某公司负全责,陈某经医治后被评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0年3月8日,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州某公司和承保轿车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2010年6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定保险公司补偿
医疗费1万元、伤残补偿金(包括残疾补偿金、护理费、交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力危害抚慰金、判定费)9万余元,判定广州某公司连带补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养分费)5万余元。从以上判定能够看出,保险公司承当10万余元,未超出交强险总补偿限额12.2万元,而广州某公司却要承当5万余元之多的医疗费,请问法院判定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应当包括哪些详细丢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
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则:“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用、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护理费、恢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
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定或许调停承当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医治费、整容费、养分费。”郑律师剖析说,以上保险条款规则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医治费、整容费、养分费。但依照一般了解,医疗费是指承受医学上的查看、医治所有必要开销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医治费等。而该条款将住院膳食补助费和养分费也列入医疗费是不合理的。
师以为,在法令、法规对交强险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详细包括哪些丢失未作出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够运用各种法令解说办法,关于哪些丢失应当归入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作出稳当的、公平合理的解说,详细而言,主张可依照以下准则处理:一、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和必要的、合理的后续医治费;二、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用、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护理费、恢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力危害抚慰金、住院膳食补助费、整容费、养分费、判定费等。
以上处理准则与上述保险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将住院膳食补助费、整容费、养分费归入了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项下,这不光减轻了被保险人的担负,平衡了保险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并且更契合交强险设置精力,使受害人得到更大的保证,因而以为法院的判定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