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事故人身危害逝世
补偿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2008年5月7日17时00分,于xx驾驭小客车(内乘王XX、王x)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xx区xx与xx国道交叉口西1.5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形成王xx抢救无效逝世。现于XX(甲方)与王XX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XX逝世补偿事宜,本着相等、自愿、公正准则,经友爱洽谈,达到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交给乙方六人逝世补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贰拾贰万元(未包含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现已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XX支交给了王XX的哥哥王XX)。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定后 日内汇入乙方六人一起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交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法、结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实行汇款职责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确保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王xx逝世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实行汇款职责后,就此事处理即告完结,甲乙两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力、职责。今后因此事衍生的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对此不再承当任何职责。
六、本协议为两边相等、自愿洽谈之成果,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公正、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两边共七人现已全文阅览并了解无误,甲乙两边共七人理解本协议所触及结果,甲乙两边对此协议处理成果彻底满足。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完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两边共七人签字时收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两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