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讼网提示:聘书和劳作合同是相同的吗?聘书不需求员工自己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独面行为,因而不能以聘书来替代劳作合同。下面就由
听讼网的修改为您详细介绍。
聘书和劳作合同是相同的吗?
聘书不同于劳作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延聘劳作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当某项作业的有用文书。它仅仅用人单位的单独意思表明,其是否发放无须通过劳作者赞同,劳作者并不受其束缚,能够承受也能够不承受。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而直接发聘书明显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由于它不需求员工自己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独面行为。因而也不能以聘书来替代劳作合同。
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作合同,聘任书要想转化为劳作合同,至少有必要具有作为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
相关内容
《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
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工作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而一般的聘书明显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