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5 05:57浏览量:2377
职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单位回绝处理相关手续归于违法吗
法令成果
用人单位不为小张开具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和处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的行为违背了《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一起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的规则。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以担保或许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交还劳作者自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劳作者依法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作者档案或许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则处分”的规则,西城区劳作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在5日内向小张出具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和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并对公司进行一千元行政处分。
事例分析
在本案中,公司不为小张出具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和处理档案搬运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首要,法令赋予了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的单独预告权利。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小张经过书面形式且提早30日告诉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是合法的,30日后两边劳作联系主动停止,不受劳作合同期限的约束,也无需征得单位的赞同。单位尽管并无差错,但不能因劳作合同未到期而阻挠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其次,尽管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跟着劳作合同的免除、停止而消失,可是根据诚笃守信的准则,两边还必须实行各自的隶属责任,即《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一起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劳作者应当依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转出档案、处理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向劳作者开具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停止或免除后应当实行并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责任。即便劳作者没有完结作业交代,用人单位也不能因而拒不处理档案移送等手续;再次,单位不出具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和处理档案搬运等手续,约束了劳作者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权。因而,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为劳作者出具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不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是违背劳作法令规则的。
事例回放
小张是某有限职责公司的技术骨干,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作合同。一年后,小张为更好地追求开展预备换岗,并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因为小张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因而公司以加薪、进步其他福利待遇等方法竭力款留,但小张不为所动,30日后自行离任。公司遂以劳作合同期未满和小张未完结作业交代为由,回绝为小张开具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和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为此,小张与用人单位交涉近一个月未果,所以向西城区劳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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