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11:35浏览量:310

一、民政部分主管的评残、补评残目标包含:
1、退出现役的武士(含移送政府安顿的戎行离休、 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含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送地方政府安顿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颁发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与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履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保护社会治安挂彩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判定依据:
1、《武士抚恤优待法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处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武士残疾等级判定规范(试行)》的告诉(民发[2006]110号);
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告诉》(民函[2004]334号)。
三、请求人提交的资料:
1、自己请求陈述;
2、伤残人员地点单位(户口地点地)出具挂彩的时刻、地址、原因及受伤具体经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定见资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供给的旁证资料(2-3人份);证明资料需加盖证明人地点单位公章方有用;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查看、医治病历和辅佐查看陈述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端致残者评残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监理部分对事端的判定和处理定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武士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资料原件;
7、伤残判定医务证明书;
8、自己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处理程序:
1、请求:
①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自己向户口地点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阐明残疾经过和残情等状况;
②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自己向地点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请求,阐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状况;
③请求人地点工作单位或镇人民政府查看后写出证明资料,连同自己档案资料(包含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供给的证明资料等)、书面请求和自己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同时送县民政局查看。
2、受理、初审
县民政局对上报资料经初审以为具有评残资历的,告诉自己到指定医院(地市级医院)进行残情查看,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判定定见;
3、上报:
①县民政局依据残情判定,写出归纳陈述,填写《新评残批阅表》或《补评残批阅表》一式四份,连同自己请求,单位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报送南通市民政局查看。
②南通市民政局经查看以为契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批阅表》或《补评残批阅表》上签署查看定见,连同其他资料同时报送江苏省民政厅批阅。
4、批阅、奉告:
江苏省民政厅经查看以为契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批阅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批阅定见,加盖印章,并经过县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自己,并在本网站上公示。对不契合评残条件的,省民政部分将在《新评残批阅表》或《补评残批阅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资料经过市、县民政部分退回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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