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6 20:15浏览量:2182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依据不同状况,别离进行以下处分:
一、 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 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 一年内有违背上述规则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上一年5月31日起,《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正式出台。
新标准对车辆驾驭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喝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别离由本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国家标准的出台无疑增加了处分的面。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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