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17:18浏览量:1989
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网友提出的关于离婚的法令咨询相关问题的有关常识,希望能处理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关于离婚的法令咨询问题疑问,可拨打听讼网24小时法令咨询电话,进行法令服务咨询。
一、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危害补偿
我国现行法令规定施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和调停。由于不胜忍耐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免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决裂为根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施行家庭暴力,侵略另一方爱人的人身权益致使造成了人身损伤,在这种状况下依法能够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准予离婚。法令还明确规定:因施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恳求危害补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能够提起危害补偿的。
二、离婚危害补偿的状况
所谓的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差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决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差错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差错的一方所应承当的一种补偿职责。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景象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差错的那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榜首,重婚的。
第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第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第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状况下,没有差错的那方或许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危害补偿。
离婚危害危害补偿的提出有上述的四种状况,但这些都只是法令理论,实践中真实操作起来是很杂乱的,当事人若想找到实在牢靠的确保,主张咨询相关律师,寻求专业的处理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合法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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