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成婚者又与别人
同居是有本质上的差异,前者触及到了刑事犯罪,而后者仅仅简略的民事责任,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跟着新
婚姻法的出台,改变了重婚罪的确定规范。那么
新婚姻法重婚罪界定是怎样的呢?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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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准则,重婚行为损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有必要予以刑事处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性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令程序免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爱人的人;假如夫妻联系现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夫妻联系天然消失,即不再是有爱人的人。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骗得合法手续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手续但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的现实婚姻。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现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国不再供认现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十八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差异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中规则:“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建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假如没有爱人一方的确不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的,无爱人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爱人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怪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此刻就要依照重婚罪的规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