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9 07:24浏览量:264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那么劳作合同签定期限的规则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依据规则,劳作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能够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能够是较长的5年、10年,详细期限长短应依据用人单位状况、岗位状况和劳作者状况自主确认。
2、,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签、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不然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1)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3、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以某项作业的完结为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依照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准则的变革要求,需求的目标包含:新招用的劳作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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