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需要向劳动局付费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03:40浏览量:1680
假如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的,两边当事人是需求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的。劳作局是国家机关,担任办理劳作事务,假如两边当事人缔结劳作合同的,需求报劳作局存案。那么,公司与劳作者签定合同需求向劳作局付费用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司与劳作者签定合同不需求向劳作局付费用
劳作合同的内容包含什么
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2、企业的出产或作业条件。包含对劳作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事务技能、安全出产等方面的教育训练;劳作防护用品、作业有必要的劳作工具、作业环境等;
3、劳作报酬和稳妥福利待遇。包含劳作者在合同期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养者、工伤、医疗等稳妥待遇等;
4、用工单位的称号(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作者的名字、劳作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5、两边在实行劳作合同中应恪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及劳作纪律。包含考勤准则,岗位职责准则、安全文明出产准则、厂规厂纪,以及奖赏惩办方法等;
6、劳作者在出产或作业上应该到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许应当完结的出产、作业任务;
7、劳作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改变、免除、续订劳作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背劳作合同应承当的职责及承当职责的方法;
10、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作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作者自己签名盖章;劳作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定见及盖章;
11、两边当事人以为需求在劳作合同中规则的其他事项。如住宅、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12、劳作合同收效的时刻。
补签劳作合同有双倍薪酬吗
“两倍薪酬”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排承当的职责,即便补订书面劳作合同,仍应付出劳作者两倍薪酬。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清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一起有必要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即“两倍薪酬”和 “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排承当的职责。也就是说,只需用人单位没有如期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就有必要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而不论是否补签劳作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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