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2 20:08浏览量:998
依据《婚姻法》的规矩,爸爸妈妈均有抚育子女的权力和责任。爸爸妈妈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育,如一方或两边的状况或抚育才能发作较大改变,可提出改变子女抚育权的要求。改变子女抚育权一般先由两边洽谈确认,如洽谈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改变。因而,离婚后的爸爸妈妈两边经洽谈一致对子女的抚育权进行改变的,需求签定一份《改变抚育权协议》。因为从前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分存案,《改变抚育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严重修正,别的,改变抚育权归于严重人身联系改变,有关部分出于慎重,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定的《改变抚育权协议》处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矩“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正因为公证具有法定的依据效能,人民法院及政府部分、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用公证书。
因为《改变抚育权协议》两边当事人对被抚育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的规矩,要求两边应亲自到公证处请求处理公证手续,不得托付别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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