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某旅行社实习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0 21:56浏览量:1437

【案情摘要】 原告:郭某;被告:旅行社
2007年1月4日,郭某在校期间与旅行社签定了《实习合同》及《训练合同》。《实习合同》约好,郭某实习期间为2007年1月4日至郭某结业止;旅行社每月付出郭某400元酬劳。《实习合同》附件《实习注意事项》约好,实习生正式作业未满12个月的,实习期没有实习费薪酬。《训练合同》约好,郭某实习期间训练费为4000元,郭某如未到期脱离旅行社,或违背实习合同被提早免除实习合同的,应返还训练费;郭某违背劳作合同或提早免除合同,以及训练后为旅行社服务年限不满一年,需补偿旅行社训练费及脱产期间发的薪酬奖金。
2007年7月,旅行社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合同签定后,郭某到我单位实习,其实习期间应当至2007年7月,但其自2007年6月起即不再到旅行社实习,其给旅行社形成了经济丢失。故要求郭某付出实习期间训练费4000元,并返还已发放的脱产薪酬奖金1600元。郭某辩称,自己与旅行社约好的实习期已届满,旅行社未组织自己进行任何训练,故不同意旅行社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郭某不服,以1600元是旅行社付出的日子补助,非实习劳务费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裁判】
法院终审判定驳回旅行社要求实习生返还训练费及奖金的诉讼恳求。
【法理剖析】
本案归于实习生提早停止实习,旅行社要求其付出训练费案,故在剖析该案时,可以分以下两个过程整理头绪:
第一个过程,实习生与旅行社所签定的实习合同以及合同中详细条款的效能问题。
本案中,郭某在校期间与旅行社签定了《实习合同》及《训练合同》,对两边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约好,可是,《实习合同》附件《实习注意事项》中关于实习生正式作业未满12个月的,实习期没有实习费薪酬的约好是不契合法令规定的。因为实习合同联系和劳作法令联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令联系,二者之间不存在内涵的牵连联系,即两边树立实习合同联系不该遭到没有树立的劳作合同联系的束缚,旅行社不能以预先设定劳作联系作为实行实习合同联系的附加条件,所以,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是无效的,旅行社依此,建议实习生郭某返还1600元的脱产薪酬奖金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个过程,实习生提早停止合同以及由此引发的案子讼争问题。
本案中,两边约好的合同实行期限是至郭某结业,即2007年7月,但现实上,郭某在2007年6月5日就不去旅行社实习,现实上单独停止了合同,已然构成违约,旅行社本应以郭某违约为由,恳求损害补偿,但在实践的诉讼恳求方面,却是要求郭付出实习期间训练费4000元,并返还已发放的脱产薪酬奖金1600元。从事例自身看,旅行社仅对郭进行了随岗训练,并未对郭进行脱产训练,4000元的训练费无法切当计量。而关于1600元的脱产薪酬奖金,正如二审法院所确认的那样:《实习合同》约好旅行社公司每月付出实习生酬劳400元,两边已依约实行,阐明旅行社公司认可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为该公司付出了必定的劳作。现旅行社公司要求实习生返还此款,无法令依据。
当然,即便旅行社以违约为由恳求损害补偿,在现实的详细确认上,即郭某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旅行社形成丢失以及丢失的详细数额应该怎么确认,都表现着较大的法官自在裁量权。
综上所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旅行社要求实习生返还训练费及奖金的诉讼恳求,是契合法令规定的。
【法令危险提示及防备】
跟着作业局势的日渐严峻,大学生在面对结业时往往会挑选去实习单位,在查验自己所学常识的一起也为将来的作业打下必要的人际根底,可是因为实习究竟不同于正式作业,在现实日子中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往往存在手续简化的景象,然后引发了许多的问题,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备:
1、关于实习的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实习作业,并签定书面的实习合同是必要的,实习期间,仔细恪守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好,不只可以到达实习自身随寻求的方针,并且可以最大极限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