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16:41浏览量:1321
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据岗位技术的要求洽谈约好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好,适用下列规则: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越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越六个月不超越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三十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一年不超越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六十日;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践实施之日起核算,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好的试用期超越规则期限的,超越规则期限的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好试用期。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则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施见习期用工办理的,不得再约好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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