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23:33浏览量:1543

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自行购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则比较了解,但对哪些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劳保用品、价外费用等特别情况下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甚了解,为此听讼网小编进行了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当向讨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别离注明出售额和销项税额。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顾客个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
(二)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则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此外,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则,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物、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而,假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意其职业特色及出产作业环境的需求,并的确专门用于职工作业时的劳动保护,能够向出售方讨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则申报抵扣,但如不归于劳保专用,则出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出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契合条件的代垫运送费用、契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许行政事业性收费、代理稳妥收取的稳妥费、收取的代购买方交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以外的手续费、补助、赔偿金、违约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等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出售额,一起能够按规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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