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清算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0 23:16浏览量:1593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清算程序如下:(1)安排清算组;(2)布告和告诉债款人,催报债款。清算组建立后应在10日内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并于60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3次,债款人应当在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榜首次布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款,逾期未申报者,即视为抛弃债款,不列入清算债款。(3)假造产业帐册,拟定清算计划。清算组挂号债款,整理产业,编制资产负债和产业清单,然后拟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4)清偿债款。公司产业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按下列次序清偿:榜首、付出清算费用;第二、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交纳所欠税款;第四、清偿公司债款;(5)分配剩下产业。在清偿债款后,公司的剩下产业由公司的股东按持股份额进行分配。清算结束清算结束后,向挂号机关请求公司刊出挂号或挂号机关布告刊出挂号,刊出挂号的一起,法人资格即告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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