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7 04:55浏览量:2129
摘要:跟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外案子的频发,我们对涉外承继的重视度也在不断的进步,那么涉外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的法令适用规矩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听讼小编就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涉外承继概述
所谓涉外承继,便是指公民逝世时,依法将其个人一切的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搬运给别人一切的、具有涉外要素的一种法令准则。承继中的涉外要素,是指承继法令联系的几个要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要素是与外国有联络的。涉外承继包含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1)被承继人是外国人;(2)承继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承继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3)遗产在外国。(4)承继联系中的法令现实(被承继人逝世或其生前立遗言的行为)发作在国外。
涉外承继与国内法的承继相同,也有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之分。法定承继是指被承继人未留下遗言或许遗言无效或许遗言承继人回绝承继遗产时,依照法令的规矩进行承继的准则。遗言承继是指承继人及其承继的遗言比例系由死者生前经过遗言加以指定的一种承继方法。涉外法定承继与涉外遗言承继则指具有涉外要素的法定承继与遗言承继。下面将别离评论我国有关涉外法定承继与遗言承继的法令适用问题。
二、我国涉外法定承继的法令适用问题
(1)我国现行法令在涉外承继法令适用问题上采纳切割制,即不动产承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承继适用被承继人居处地法。关于被承继人的居处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3条规矩:“涉外承继,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承继人居处地法令,即适用被承继人生前最终居处在国家的法令。”而《民法通则》第149条规矩得愈加理解:被承继人居处地为被承继人逝世时的居处地,即对被承继人的居处地从时刻上作了约束。
(2)世界条约优先。在涉外承继的法令适用问题上,如我国缔结或参与的世界条约对涉外承继问题作了规矩,那么,在处理与缔约国有关的涉外承继案子时,应该优先适用世界条约的规矩。(《承继法》第36条第3款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议的,依照条约、协议处理。”)。
(3)在涉外承继方面,我王法令以被承继人的居处地法作为属人法,而不选用一些国家所建议的以被承继人的本王法(即国籍王法)为属人法。这样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被承继人了解法定承继的相关法令和程序。
三、我国涉外遗言承继的法令适用问题
有关涉外遗言承继问题我国还没有清晰的规矩,对此应从遗言才能、遗言方法、遗言解说和吊销等别离剖析适用各自的抵触规矩,并学习世界各国关于此问题的立法实践。
(1)立遗言人才能的法令适用
关于立遗言人的才能问题,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矩。在遇到有关的法令抵触时,各国选用的抵触准则也不是相同的。各国立法在确认立遗言人才能的准据法时,一般敌对遗言人立遗言的才能和吊销遗言的才能选用相同的准据法。我国大都学者建议,关于立遗言人才能问题,应适用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的本王法、居处地法或许惯常居所地法;可是依此规矩,立遗言人无遗言才能,而依遗言行为地法有立遗言才能的,应视为有立遗言才能。对此我国在实践中也有所使用。
(2)遗言方法的法令适用
关于遗言方法的法令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主要有如下建议:
其一,挑选适用被承继人的属人法或立遗言地法。因为遗言自身是立遗言人的一种单独面的法令行为,与其他的法令行为有所不同,所以,一些国家以为遗言的方法不能只是由立遗言地法来决议。可是,假如要求立遗言人严格遵守属人法的规矩,实际上又会变成对本国公民在国外立遗言的一种约束,这是不契合一些国家保护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利益的。因而,许多国家建议挑选适用被承继人的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来确认遗言方法的准据法。
其二,以多种可供挑选的法令作为遗言方法的准据法。英国、美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采纳这种做法。上述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作出灵敏的规矩很大程度上遭到海牙世界私法会议缔结的《遗言处置方法法令抵触条约》的影响。
我国对此有这样的规矩——遗言方法只需契合下列法令之一,即为有用: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的行为地法;立遗言人立遗言时或许逝世时的本王法、居处地法或许惯常居所地法;但触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见我国对此方面的规矩有较大的宽度。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涉外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的法令适用问题”的相关材料,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请您具体情况具体剖析。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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