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9 07:38浏览量:180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不得进行出产、运营为意图的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许运用其专利办法以及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按照该专利办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利归权利人一切,其他人未经答应,不得运用,不然便是侵权。 专有性的另一种意义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区域规模内,只能被颁发一项专利。假如有几个单位或个人于不同时刻里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权只颁发最早申请专利的那个单位或个人。2、地域性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区域依其专利法而颁发专利权,仅在其法令统辖的规模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当维护的责任。假如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获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假如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区域拷贝出产、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该发明创造,则不归于侵权行为。3、时刻性所谓时刻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具有的法令赋予的专有权只在规则的时刻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作、运用、出售等独占权。这时本来受法令维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谁都能够随意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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