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7 03:20浏览量:2323
一、解雇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交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则,企业对已达必定作业年限、必定年纪或挨近退休年纪的员工内部退养付出的一次性日子补助,以及企业付出免除劳作合同员工的一次性补偿开销(包含买断工龄开销)等,归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084号)中第二条,即与获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一切必要和正常的开销的,原则上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开销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能够在今后年度均匀摊销。详细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依据当地实践情况确认。
二、解雇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的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能够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别的,依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则,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
三、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施内部退养方法人员获得收入纳税问题
(1)内部退养所得酬劳不归于离退休薪酬,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均匀,并与收取当月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规范,以余额为基数确认适用税率,再将当月薪酬、薪水加上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规范,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从头工作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同一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