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3 21:20浏览量:889
【网友咨询】
我上一年12月出的事端,在外地,其时伤了三个人,我伤势没有太严峻所以先脱离医院了,由于种种原因拖到现在也没有结案,可是那个司机没有补偿我的医疗费,请问是不是现在过期了无法要求他补偿了?究竟有没有时刻约束,我还没有签字。
【律师回答】
1、“请问是不是现在过期了无法要求他补偿了?”:
(1)不是,一般情况下,应是到12月满一年后才过期。
(2)你应在12月满一年之前去申述对方索要补偿,能够申述的地址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事端发作地法院。
2、“究竟有没有时刻约束”:
(1)必定有,人身损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损伤显着的从事端发作时起算,损伤不显着的从发现损伤时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假如你从前向对方索赔、或者是对方许诺索赔、或者是你申述到法院或提请裁定的:能够有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诉讼时效从最终一次你恳求或对方许诺或是申述后从头核算。
3、“我还没有签字”:
你没有签什么字?交通事端责任认定书仍是和对方的补偿协议?假如是认定书:你不签也不影响收效;假如是补偿协议:你不签字协议就未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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