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7 18:12浏览量:1494
关于医护人员来说极简单在作业的时分因自己的粗枝大叶等发作了事端,导致患者受到了损伤,这就构成了医疗事端罪。一旦医疗事端罪立案后法院就会进行审理判定,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医疗事端罪判定书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端罪判定书
公诉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一×,农人。因涉嫌犯医疗事端罪于2014年3月1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解人郝青梅,天津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宝检公诉刑诉(2015)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一×犯医疗事端罪,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一同提出量刑主张。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使署理检察员赵伟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张一×及其辩解人郝青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9日8时许,被告人张一×应常一×之邀,到大钟庄镇东鲁沽村常一×家中为常一×之妻白×××看病,在给白×××输液医治过程中,张一×将阿米卡星与庆大霉素两种药物混合一同运用,并在输液后脱离现场。后白×××在输液过程中病况加剧,未得到及时抢救逝世。经宝坻区医学会判定,该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端,医方承当首要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应当以医疗事端罪追查刑事职责。张一×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属率直。为证明指控的现实,公诉机关向法庭供给了相应的根据。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招认。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张一×自愿认罪;事发后对患者活跃采用抢救办法,且负事端的首要职责,“严峻不负职责”的程度较低;案发后张一×没有躲避法令追查,无损害社会的要素,故主张法庭给予其从轻或免于处分的考虑。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9日8时许,时为宝坻区大钟医院俭字沽村社区服务站医师的被告人张一×应常一×之邀,到大钟庄镇东鲁沽村常一×家中为常一×之妻白×××看病,张一×经确诊以为白×××患有急性肠胃炎。在给白×××输液医治过程中,张一×将阿米卡星与庆大霉素两种药物混合运用,并在输液时脱离现场。后白×××在输液过程中病况加剧,未得到及时抢救逝世。2013年12月30日,经宝坻区医学会判定,该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端,医方承当首要职责。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一×与患者家族常一×达到宽和协议,张一×对患者家族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得到体谅。
上述现实,有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根据予以证明:
1、证人常一×的证言笔录,证明2008年8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其妻白×××(又叫:白××)闹肚子疼、想吐,8月9日上午8点左右,其把张一×找到家中给白×××看病,其时张一×说是肠胃炎,让去医院看看,其问张一×是否严峻,张一×说不严峻,输点液就行,其就让张一×给白×××输液。张一×把液给输上,调好输液速度后没几分钟就走了,让有事再找他。张一×输液时是上午8点20分左右。到上午9点钟左右,榜首瓶液输到剩10毫升左右时,其发现白×××的嘴唇青了,摸也没有反响,就赶忙把液给拔了,针头扎在输液瓶盖里,后让本村的张二×去叫张一×,到9时20分左右张一×来了,对白×××进行抢救也没抢救过来。后来其找人与张一×进行处理,没达到协议,其于11时许打电话报警。民警来后把药瓶、输液器等都封存了。
2、证人张二×的证言笔录,证明2008年8月9日上午9点多钟,其骑摩托车路过常一×家后门口,常一×喊他让其到药店叫医师张一×给常一×的媳妇看病,其时其看见常一×很着急的姿态,就骑摩托车到药店找到张一×,张一×说他刚从常一×家回来,其让张一×赶忙去,说完就骑摩托车回家了。
3、证人常二×的证言笔录,证明其是大钟庄镇东鲁沽村村主任,2008年8月9日上午传闻常一×媳妇出事了,就赶到常一×家,常一×说他媳妇有病,在医师张一×给输液的过程中逝世,让村干部给调停,常一×提出向张一×要10万元,村干部找到张一×,张一×说用药没问题,可是经其输液出的事,出于人道乐意花一点,可是10万元接受不了,调停没有成功,后来常一×就报警了。
4、证人王××的证言笔录,证明其系宝坻区大钟医院副院长,张一×2008年8月9日上午在大钟镇东鲁沽给人看病,后来患者死了,是一个农村妇女。张一×有天津市卫生局颁布的作业许可证和乡医资历证两个证件。
5、证人史××的证言笔录,证明其于2009年12月任宝坻区大钟医院院长,张一×是大钟医院的下属单位大钟庄镇俭字沽村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村庄医师,张一×的医疗事端技能判定大钟医院作为医方到会。2013年12月30日宝坻区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端技能判定书,是其和张一×一同到宝坻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收取的,通知了张一×定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端,医方承当首要职责,判定书也给张一×看了,其时医院和张一×没有提出要求再次判定。其还证明正规医院医师给患者输液,用药后要调查15分钟左右,患者没有不良反响才脱离,脱离后由护理进行关照,可是村庄医师医疗条件有限,一般都是给患者看完病就脱离了,没人进行关照,都是通知家族进行关照,有状况及时通知医师,这些状况违背医师的医治规范。此外,阿米卡星和庆大霉素在药理学中是不能一同运用的,这两种药在一同运用会添加药物毒性,使患者病况加剧。
6、证人赵××的证言笔录,证明其为宝坻区医学会主任,2013年12月10日宝坻区人民法院托付宝坻区医学会对白×××与宝坻区大钟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端判定,宝坻区医学会受理后于2013年12月20日掌管医患两边抽取判定专家,2013年12月27日举行判定会,承认本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端,医方承当事端首要职责。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日以内医患两边没有贰言,不提出再次判定请求,那么医学会判定就具有法令效力,医学会也不会再受理同一同医疗事端判定请求。
7、证人张三×的证言笔录,证明其为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经单位引荐,天津市医学会批阅成为专家库成员。2013年12月份其参加过宝坻区医学会安排的医疗事端判定,其时判定定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端。这次事端的原因是输液速度快,形成肺水肿,一小时输入500毫升液体,超出正常每分钟80滴;患者所用药物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添加了药品不良反响,引起呼吸按捺;患者用药过程中呈现不良反响,医师没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抢救。
8、天津市胸科医院病理科尸身病理解剖报告书,尸检时刻为2008年8月14日,定论为白××病理解剖证明肺水肿,肺淤血,肺不张,肺出血,使肺失掉通气、换气机能,机体脏器和安排得不到满足的氧气供给。一同,死者生前患有严峻的门脉性肝硬化,脂肪肝,缓慢肝炎,肝脏功用严峻受损,进一步促进了各脏器衰竭,终致呼吸、循环等多脏器衰竭而逝世。
9、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判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药物剖析,查验时刻为2008年8月14日,定论为白××心脏血样中检出庆大霉素6.67ug/ml;阿米卡星16.21ug/ml。
10、天津市宝坻区医学会医疗事端技能判定书,剖析定见:①根据现有资料,患者的医治时刻为当日8:00至9:10之间,揣度患者的医治用药(输液)时刻在50至70分钟内,输注液体量约为490毫升,输液速度为196-140滴/分钟,超越医治惯例滴注速度,为引起患者肺水肿原因之一。②患者所输注的药物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两药均属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两药合用提高了药品不良反响─神经肌肉接头阻滞的程度,可引起呼吸按捺。③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医治医师未及时发现患者病况改变并进行及时抢救。定论:根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二、四条,《医疗事端分级规范(试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端,医方承当首要职责。
11、天津市医学会医疗事端技能判定作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专家判定组成员张四×、张三×、耿××均系天津市医学会医疗事端判定专家库成员,张四×专业为药学、张三×专业为临床药学、耿××专业为法医。
12、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提取白×××医治的相关药品的阐明:2008年8月9日上午,民警在常一×家东屋提取的氯化钠打针瓶一个,内有10毫升液;葡萄糖打针液500毫升一瓶;阿米卡星空瓶2支;庆大霉素空瓶2支;维生素C0.25克空瓶6支;“6542”空瓶3支;输液器一套;200毫升打针器1支进行封存。
13、现场及证据摄影,证明事发后现场状况及封存的药瓶、输液器、打针器。
14、张一×的宝坻区村庄医师执业上岗证复印件、张一×的医师资历证复印件,证明张一×的行医资历。
15、宽和协议书,证明张一×对患者家族进行了经济补偿,患者家族对张一×表明体谅。
16、被告人张一×的认罪供述。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一×作为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医治过程中,严峻不负职责,形成患者逝世,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端罪。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违法及罪名建立,量刑主张恰当。张一×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率直;且张一×对被害人家族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得到了体谅,均属法定或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对辩解人提出张一×有从轻处分情节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榜首款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张一×犯医疗事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检测期限,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xx
人民陪审员  李xxx
人民陪审员  赵xx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xx
惹上医疗事端罪需求判定,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听讼网律师进行讨论。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