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有什么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2 22:35浏览量:1271

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则和《收养法》规则的收养行为无法令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承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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