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18:33浏览量:2964
集资欺诈罪
一、概念
集资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有关金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用欺诈办法进行不合法集资,打乱国家正常金融次序,侵略公私产业一切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个人集资欺诈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确定为数额巨大;个人欺诈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确定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首要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个人集资欺诈数额累计到达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指犯罪过为人在片面上具有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所谓“欺诈办法”,是指行为人采纳虚拟集资用处,以虚伪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钓饵,骗得集资款等手法。
2、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其行为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
(1)带着集资款逃跑的;
(2)浪费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运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许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关于施行上述不合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到达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出产经营不行短少的资源和出产要素。而出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一起,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诈的犯罪过为也开端繁殖、延伸。这种集资欺诈行为采纳欺诈手法欺骗社会公众,不只形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一起更搅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借款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损坏国家的金融管理次序。广阔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火慎重,乃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或许发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开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本钱罪过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1、有必要有不合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契合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许其他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集合资金的意图。
(3)公司、企业征集资金首要经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借、联营、合资等方法进行,其间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首要的集资方法。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即犯罪过为人在片面上具有将不合法集合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
所谓据为己有,既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不合法集资的个人操控之下,也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操控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意图详细表现为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的一切权转归自己一切、或恣意浪费,或占有资金后携款逃跑等。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